更新时间:2023.02.01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诉法审查起诉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对象包括:(一)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二)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即可以基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为依。(三)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即实体法的依据。(四)采取行政行动
《刑事诉讼法》关于补充鉴定的内容具体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损害赔偿主要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时,受害人可取得的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包括: 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 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