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公安机关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如果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第一种途径是进行行政复议,第二种途径是进行行政诉讼: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②对行政复议不服。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包含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了这些: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车祸认定书有新证据可重新认定。有新证据后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作出责任认定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或直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上一级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下列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各方、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交管部门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