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对人也可以向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的债务并且无力清偿债务的时候,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害,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无关紧要。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的要求:债权人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以及行使代位权要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有: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 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同时对同一次债务人提起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的条件: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