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以下四类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有: 1,被判处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假释的罪犯。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 (一)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和歧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二)申请社会救助、保险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销假手续的,应当立即去当地管辖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
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被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解除社区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对象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同时被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解除社区矫正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到司法行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