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保证人专属抗辩权,基于保证合同的相对
1、应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行使先用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民法中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拒绝履行。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民间借贷中借条时效的规定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保证人就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借条本身一直有效,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一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正规格式的借条内容需要包括: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本币和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金(迟付),争议解决以及债务人的姓名,贷款日期和其他要素。借条是显示债权人与债务之间关系的书面证明,通常由债务人签字,以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了债权人的债务,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