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前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流程: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和普通商标一样,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般可以经下列流程申请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向当地的商标局出具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填写注册申请表后,等待审核即可。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的规定是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按照和我国的协议、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的规定为,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进行公告。 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要发出《商标核驳通知书》,送达商标注册申
根据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也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规定是: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的规定为,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进行公告。 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要发出《商标核驳通知书》,送达商标注册申
商标申请的流程: 一、注册准备; 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三、申请注册; 四、商标审查; 五、驳回和驳回复审; 六、初审公告; 七、注册公告; 八、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注册准备; 二、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三、申请注册; 四、商标审查; 五、驳回和驳回复审; 六、初审公告。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