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所适用的具体标准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以及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1、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人员开采矿产资源即构成本罪; 2、行为人在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又或者是吊销之后,仍然继续开采矿产资源; 3、行为人超越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除此之外,行为人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
只要行为人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擅自开采,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家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他人矿区的行为,并且经责令停止后拒不停止开采,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造成或严重破坏的,就构成该罪的既遂。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和他人矿区具有重要价值的;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处以罚金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处以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客观上本罪的表现为违反矿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在国民经济和他人矿区具有重要价值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