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被监视居住人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被监视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即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
监视居住的逮捕证,一般会在拘留后十天左右的时间内下达,最长会在三十七天内下达。如果未在上述时间下达的,说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拘留的有关期限,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监视居住会判实刑吗 1、监视居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被监视居住的不一定会无罪释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期满后是否释放看情况而定,如果能够查清犯罪事实,证据明确的,公安机关会将其移送起诉,法院判决后就证实有罪。当然,经过侦查,认为犯罪证据不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释放手续。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