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条件如下: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商号不得与其它已核准或注册的相同行业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办理如下: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登录操作、明确系统用户信息,点击页面上的“申请流程”进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领取通知书。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公司设立的名称需要进行预先核准,核准后公司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但是不能转让。变更公司名称也是需要预先核准的,但是在公司注册一年后才能变更名称。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定要先名称预核准。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等字样,但应该注明为“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定要先名称预核准。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等字样,但应该注明为“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定要先名称预核准。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等字样,但应该注明为“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