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但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结婚证再行离婚,或者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
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如果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没有结婚证要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解除; (3)如果是同居关系,不用解除婚姻关系; (4)如果结婚证遗失,需要进行补
只有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才按实施婚姻处理; 在此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实施婚姻的当事人想离婚的,要向法院起诉办理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起诉一方需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未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按照下列手续办理: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方式:如双方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前,且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则可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离婚,若在此之后同居的,则不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可自行解除关系,不得登记或起诉解除关系。
解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