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债务人的权利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权利的行使都需要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债权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中有先后履行顺序。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而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公司债务法人承担的责任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因为公司具有法人的独立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只有在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债务人违约后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2、如果是一般保证的,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仍然没有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务违约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不以担保人过错为前提的,也就是主合同有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只要债权人没有过错,那么担保人和债务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但同时,如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法律事实,法律中有关于并存债务承担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来说,这不是债务人的变化,而是债务人数的增加。由于第三方的加入,债务人数量增加,成为大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一般原则是第三方加入后,与债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具体要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比如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规定贷款的期限是2年,那么在债务存续期内,担保人两年内都必须履行担保义务。 如果借款人把贷款提前结清,那么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也就履约完毕了。
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相对稳定,在当地有常住户口等,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保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 (二)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