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物业公司只有代收水费、电费的权利,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如果存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或者其他违规情况的,首先物业公司要和业主沟通,沟通无果的,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调解,业主委员会出面还是无用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停水停电是供水、供电公司的权
物业无权停水或停电。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和物业无关。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即使出现法定可以断电断水的情形,供电人也要催告用电人,并且按照国际规定行使权利,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物业公司只有代收水费、电费的权利,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如果存在业主不交物业费或者其他违规情况的,首先物业公司要和业主沟通,沟通无果的,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出面调解,业主委员会出面还是无用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停水停电是供水、供电公司的权
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并非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公司并不享有供电人、供水人的合同权利。故未经供电、供水公用事业单位、业主或者司法、行政授权,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作为停电、停水的理由。 即使
不交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
不交水电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供水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用水电人有义务缴纳水电费,供水电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根据合同履行的抗辨别原则,如果用水人不履行支付水费和电费的义务,供水人当然享有停
物业是没有权利停止水电供应的,即使业主出现欠缴物业管理费时,也不能通过停水停电来催收。此外,如果住户在装修房屋时,严重违反装修管理,出现破坏承重墙、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时,物业可以通过停水停电方式制止其野蛮施工,并予以处理。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水停电。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公司对业主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的水电是其购买的商品,物业并没有停止其供水供电的权利,否则则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只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在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