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无效收养行为形成的原因:当事人并不具有实施收养行为的对应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收养的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的。本身收养行为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背公序良俗的。
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如下: 1、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2、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3、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主要是: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对于无效合同,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不会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
一是造成人们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二是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首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法治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信誉保障制度尚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中的个人或企业都会倾向于以失信行为追求更大的利益。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4、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三十三条规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素: 1、主体要件,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在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3、程序和形式要件,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构成要素: 1、主体要素,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对象要素,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 3、内容要素,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等。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主体、行为、主客观要件三个。具体而言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且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