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抵押担保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
是有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
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无效,除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以外,根据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的原则,担保合同也当然无效。但是,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意味着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担保人是否具有过错来具体确定。
贷款公司的担保人是有效的。 对外担保中的担保人可以是中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一般可以作为担保人,但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在担保期间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
为他人借贷提供连带保证,如果贷款人逾期没有还款,银行可以直接向连带保证人追偿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贷款有合同。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贷方要求借方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间的财务状况,至少要同签订合同时
一般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贷款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所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还不上是不会连累家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一旦贷款还不了,都会或多或少的对家人或者朋友产生一些影响。具体有: 1、如果借款人贷款还不上,金融机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