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申请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等。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依据其行为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各方面来综合衡量的。全面查明犯罪分子造成的损失,并对其民事责任
1、被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
公安机关应当将立案材料、证据同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并将移送案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但是,没有义务告知被害人移送审查起诉。被害人对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知道的少,知情权也很少。所以当认为办案不公时,难免会误会暗箱操作,对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是申诉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
请求事项: 1、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 2、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 3、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后,判决书只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不送到家属的手中。定期宣判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告判决的时间以及地点,召集当事人,通知公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判决宣告结束的,判决书应该立即送达提起公诉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诉
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
刑事受害人本人没有阅卷权,被害人请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权阅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在收到移送起诉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经检察院许可后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
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刑事申诉书可以邮寄。 1、申诉书如果寄到检察院,应当寄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2、如果寄到法院,应当寄到法院的立案庭。 3、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