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不可以同时适用,只能择一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方处罚的原则是,对守约方止损,对违约方惩罚,不能在对违约方惩罚的同时,让守约方因此获利,所以,在合同条款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守约方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
《民法典》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适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违反了“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并用。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损失可以增加或减少。
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合同一方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一种方式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其中的一种来追究另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且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
1、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违约金或定金数额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定金与违约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因为同时主张定金与违约金违反了“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民法典》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适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违反了法律中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