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的一种责任,履约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
违约金有赔偿金一般不能并用,因为违约金本身就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赔偿金的,其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会导致适用上的冲突,也导致违约方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过重。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无论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另外,以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后,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违约金和赔偿金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条款又约定损害赔偿金的,违约金的适用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合同可以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
二者不能同时主张。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一起赔偿。我国法律在这一问题上采纳了违约金系惩罚性的合同补偿措施一说,违约后的赔偿范围也包括间接利益损失。两者一起赔并不违反我国合同法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的立法精神。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
要看情形而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定金的性质予以明确约定,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同时适用的。 1、所谓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一般不可以并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应当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能会发生冲突。
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