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一起主张,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当事人不可以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且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因此,当收了定金后,就不应该再主张违约金,若主张违约金,就应将定金退还给你或将定金折抵违约金。 如果觉得违约金金额过高,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予以减低。
不能。 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民法典》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适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违反了法律中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
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一般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再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以
不能同时并用,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赔偿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并用,一般合同违约可能导致违约赔偿和侵权赔偿的竞合,二者只能选其一;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足损失的话需违约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该约定是有效的。在实践中,二者竞合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侵权赔偿,因为侵权
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方处罚的原则是,对守约方止损,对违约方惩罚,不能在对违约方惩罚的同时,让守约方因此获利,所以,在合同条款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守约方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择一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
不可以主张违约方既承担违约金,又履行定金条款。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