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自诉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和公诉案是截然相反的,而且自述案件实际上对社会形成的危害性比较小,犯罪性质也不算特别的严重。刑事自诉其实和民事诉讼的程序倒是也没有多大的差别,而且证据基本上都得由自诉人自己提供。同时,自诉人也可以直接提起刑事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主体不同。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提起诉讼条件不同。自诉提起的条件为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别主要是: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
自诉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
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提起自诉的主体须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 1、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更严重,社会危害更大;大多数自诉案件的犯罪行为并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对较小。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 3、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人有权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是: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人有权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