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事实婚姻可以起诉,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当事人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
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若是调解不成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
视情况而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观点。婚姻关系必须以婚姻登记和结婚证为基础。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和结婚证,那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因为没有夫妻关系,同居期间不存在“出轨”问题。因此如果以婚姻关系为由提起诉讼,就不会成立,也没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关系,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有构成结婚的要件。如果男女双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起诉前,可以先准备充分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然后可
是否可以诉讼离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就进行同居,并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并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
父母是无权干涉子女婚姻的,若父母采取了暴力措施,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婚姻自主权利。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是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可以横加干涉的。更甚者,若父母抑或是他人使用了暴力手段,干涉公民的婚姻,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受
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符合一定条件,对于父母的干涉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婚姻自由原则不仅包含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的自由。因遭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
1994年2月1日以前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这种说法了。因此法律不承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只能叫非法同居,法院不受理非法同居而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要离婚,可以先去打结婚证,后再去离婚。或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商一致双方签
事实婚姻在原则上是可以再结婚的。因为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或者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而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是在结束事实婚姻后,再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但如果并没
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就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没有结婚证的也就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所以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可先补办结婚证,再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
结婚证照片丢了可以起诉离婚,但需要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然后直接书写起诉状,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