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一)本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本罪治罪。 (二)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而后者则出于故意。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则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客体上侵犯了司法秩序和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