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针对劳动纠纷,我国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制度,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
对于劳动人事仲裁的管辖争议,应当依法处理,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案件由用
公司对劳动仲裁调解不服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的,公司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而起诉的起诉状与一般的起诉状没多大区别,但因为是不服劳动仲裁,所以很多人以为此时的被告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注意的是这时虽然是对劳动仲裁不服,但争议还是存在于原劳动者和公司
劳动仲裁后,一方不服裁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争议发生在宁波,不服劳动仲裁的应当向宁波法院提起诉讼。你已经提出管辖权异议,就管辖权问题,上海法院应当先解决这一程序问题。如果已经裁定,
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撤销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职工
申请劳动仲裁后还是不发工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法院可以采取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需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出现以下情况的,那么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