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法中有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但是但适用范围上非常狭窄,只有贪污、受贿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而且是刑罚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适用终身监禁。人民法院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依据的是行为人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终身监禁,是指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第一,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主要针对立即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是等到死缓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也就是说,主要是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轻重大贪污贿赂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的第二是明确决定终身监禁的情况下,一、二审作出死亡缓期审判的同时,必须作出终身监禁的
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隐形股东,从法律上来说是隐名股东,也是实际投资人,是指按照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来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比较小。保险业务是属于金融业务,对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都有比较大的影响。法律也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了合并分立的情况外是不可以解散的。而且就算是解散了,也必须要把保险合同和准备金转移给其他保险
为了争取抚养权而抢夺孩子这种行为,法律并不允许。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父母双方离婚的时候,应该妥善的处理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各项事宜,还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听取孩子的意见,任何一方都不能够用抢夺孩子藏匿孩子的方式来争夺抚养权。将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