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所申请的行政复议是可以延期的,但延期的上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
关于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具体规定:若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如果行政复议已经超过期限的,一般不可以延长。如果尚未超过期限,但是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期,可以延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则可以申请延期,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最长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负责,复议机关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则可以申请其负责人批准,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