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债权人能够依法行使以下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但上述抗辩权只适用于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且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而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中。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债,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抵销或者部分抵销债权人的相关债权范围,新的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也是一项法定权利。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
在次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中,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生效,权利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享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行使,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根据20
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并且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
票据抗辩权包括: 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