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监外执行报道的期限,但是一般都要每星期去报道一次,采用监外执行需要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矫治,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二次,三个月后到解矫日止,见面一次,二个星期汇报一次,书面思想报告一次,其间每月至少参加社区劳动8小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
监外执行在犯罪的话应该按照所犯时间的严重程度的进行判决,所以收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监外执行,是指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被依法收监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在监外进行执行的。但是如果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报告次数因地而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司法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综合评估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类型、犯罪情况、悔改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教育
监外执行想出去打工,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经考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打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外执行的程序为: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
监外执行通常是为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孕期的妇女所制定的一项特殊的刑罚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先由监区的人民警察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报监区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然后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病情诊断的鉴定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申请人,则把申请提交到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