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职工的工伤保险要由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职工购买,单位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并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缴费费率的乘积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要购买员工的工伤保险的,需要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购买,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之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按照单位员工的工资总额和缴费费率之积来缴纳员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工伤保险中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一、对于意外伤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当事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方具备赔付资格。 二、对于伤残程度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认定,不具备资格的单位认定不具有效力。 三
1.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2.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3.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告知书;5.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6.济南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7.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8.济南市职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工伤职工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任一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书面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