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刑事侦查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2、客观全面原则; 3、深入细致原则; 4、依靠群众原则; 5、程序法制原则; 6、保守秘密原则; 7、比例原则。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 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未
(一)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 (三)深入细致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程序法制原则; (六)保守秘密原则; (七)比例原则。
公安机关适用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案件,需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的程序和有关规定。首先采取技侦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犯罪类型,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其次要经过严
监察法实施生效及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后,原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转为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采取技术侦查的机关也由人民检察院转为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
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能够行使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
补充侦查通常会分为两种情况,通常会被分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以及次数,当地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况,是可以被退回公安单位以此来进行补充侦查的,也是可以选择自行
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是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