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1、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决议解散公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重大特别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 1、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2、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 3、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 4、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
公司涉诉可以解散。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 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出现以上情形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补偿。公司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
《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专属职权。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
公司解散后如果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本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公司解散效力的认定: 1、公司解散后,公司不得再向外参与除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2、公司非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公司解散的其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