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固定资产,应当由清算组处理,变卖后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
1.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自行约定进行的弥补性补偿,而赔偿是指单位有违法或者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惩罚性赔
公司解散之后,经过清算程序,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
认定公司解散效力的方式包括: 1、公司解散后,公司不得再向外参与除清算以外的民事活动; 2、公司非因合并或分立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公司解散的其他效力。
公司解散,仍然具有法人资格,仍然应当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仲裁需要有仲裁协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公司注销之后法人人格才会消灭。
公司解散后诉讼的处理办法: 1、公司解散后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应当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2、在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同时满足请求解散的人为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条件。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依法进行清算后注销的,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当股东产生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散决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进行解散的程序如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注销登记、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