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解散,子公司照常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之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股东解散公司的方式有: 1、诉讼方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因为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责任独立且是人格独立的一个组织,公司要解散必须要经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得不解散的,才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在决议解散或者是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散公司,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以及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股东都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