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对同一单位的两次行政处罚,一般不需要有间隔。只要行政机关是依法对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需要有特定的间隔时间,也可对其作出处罚。但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两种违法行为这样作出行政处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简称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罚管辖权的规定,有时可以给予两次以上除罚款
受行政处罚两次是不构成累犯的。累犯为刑事处罚的相关概念,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以内再犯的犯罪分子即被称之为累犯。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行政处罚没有累犯。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不会再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处罚的违法行政行为种类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