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转让预售合同的条件如下: 1、法律法规规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能转让; 2、转让人应当有注册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方可成为转让人,未注册的预售商品房不能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应为尚未竣工、正在建设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因临时住房,或自谋暂住而造成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着放弃自己部分权利,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
一、哪些是禁止买卖的房屋(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的房屋;(5)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 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售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从实践来看,商品房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