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试用期内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除符合过错性辞退的情形外,公司不能将其辞退。如果公司以无过错性辞退或者裁员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怀孕,但劳动者有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其他情形属于违法辞退,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试用期的怀孕员工,但是如果处在试用期的怀孕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对员工进行辞退的。而如果在试用期休产假的,那就会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怀孕的雇员不得被解雇。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在妇女怀孕、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长到怀孕、生育、哺乳等“三个时期”届满。这里不应改变工资、福利和其他福利。国家明确保护怀孕女工的权益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公司一般不可以因此而辞退员工。除非公司可以提供该员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以及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员工没有重大过错的,公司不能随意辞退。
试用期怀孕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