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上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兜底性的设定,当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法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时,为了避免放纵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理。
行为人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危险驾驶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该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可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如果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我们比较常见都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但是犯罪是一种复杂都社会行为,很有与以上罪名危险性相当都行为同样可以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这些行为触犯都罪名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条件,该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醉驾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