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同时期限届满。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抗辩权的特征是: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
抗辩权可以自动放弃,权利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可。抗辩权的特征包括: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但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该当事人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的条件有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存在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并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如下方面的限制: 1、只有双务合同才能够行使行使抗辩权;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能够行使行使抗辩权; 3、合同当事人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行使同时抗辩权,合同当事人的互负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以可以行使不
先行使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2、合同约定了支付义务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债务不符合约定。 当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对违约部分行使相应的先履行抗辩
在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况的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安抗辩权的程序是: 1、为了兼顾后付义务人的利益,方便其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前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后付义务人; 2、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以量减少损害,及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消除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基于双重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已到期; 2、合同履行有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一方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正常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后履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