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方式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判决下来不执行的后果如下: 1、胜诉后,对方在履行期不执行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受理强制执行后,法院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此外,如果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将在个人信用报告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
1.提交立案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对仲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当事人劳动仲裁案件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作为申请人可以带着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到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和有关材料,然后对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当员工与公司之间因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各方面原因发生纠纷的时候,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机关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经过调查审判之后仲裁结果判为公司方面败诉,则公司首先会在经济上对员工进行补偿,并且赔偿类型还会有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当事人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劳动仲裁:先提出仲裁的申请;如果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的,然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再开庭审理,由各当事人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