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要在合同成立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庆
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
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
一、负责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等服务工作; 二、接受虽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但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定标准和范围的工程、货物、服务类进场交易项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要在合同成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采购合同终止的方法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程序: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
采购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
采购合同终止定金依照下列方法处理: 1、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 2、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履行部分免责,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可以不用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