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责任事故罪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能免于刑事处罚,具体条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
较大安全事故是否要刑事处罚要分情况的。刑法处罚的一般是重大安全事故,也就是一般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在三到五年以下量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排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的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是工程监理单位,它们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因为降低了工程质量的标准,从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 1、一般情况下,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如果谎报安全事故,具有特别严重情节,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3、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谎报安全事故罪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情形。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构成本罪必须因为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贻误事故抢救,否则单纯的谎报安全事故行为不构成本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刑法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