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若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满足以下情形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进行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 1、有足够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
第一,因为证据原因,例如:有新证据推翻原来判决、主要证据未经过质证的;第二,因为程序原因,例如:应当回避的人未回避的、适用法律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第三,因为审判人员的原因,例如:审判人员审理该案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下列情形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原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
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开庭具体步骤如下: 1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民事诉讼再审情况包括法院院长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提出再审;以及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