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为: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当作证据。具体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其他证据。
行政案件证据种类有八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需提供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
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首先我国法律对刑事诉讼中的各种证据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物证主要是利用自身的外在构造,在案发地的存在和其自身的属性来佐证案情,物证具备很强的客观稳定性;书证主要包括文字、符号、图案等记录表达思想来佐证案情的证据,书证的特点是明确性和清晰性;证人
刑事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
刑事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量刑标准的依据。类型包括: 1、物证,包括各类物质证据; 2、书证; 3、证人证言,必须是合法途径收集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供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解的内容也可以
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是: 1、客观性。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进行的; 2、关联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某种联系,能够根据它来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 3、合法性。只能由侦查、检察、审判人员
刑事案件的证据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记、视听资料等等。其中有些属于直接证据,有些属于原始证据,有些则为实物证据,要根据不同证据的特性进行判断区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经过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