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物权的,效力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可以得到物权的,物权效力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对债权人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十四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私生子有权继承遗产,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
一般情况下,孙子女无权继承遗产,但孙子女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但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
私生子有权继承遗产。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
不赡养老人的继子女,如果与老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对继父母遗产不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 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离婚后,公婆去世,那就更谈不上分割公婆的财产了。因为都没
债务不能继承。但是债务人继承遗产的,就要以所得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由继承人自愿清偿。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该房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遗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必然获得共同财产份额。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那么老人遗嘱中指明由子女一方继承或者生前只赠与一方的,则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