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
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行为人要做无罪辩护的,应当从其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等方面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应遵循下列规则予以量刑:应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
1.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量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
如果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