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监外执行收监情形有: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收监具有如下法定情形: (一)发现行为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 1、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下列情形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的;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有有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有: 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或者自伤自残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 2、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