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首先,遗嘱,是指自然人在世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
遗嘱过户房产证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即当事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遗嘱及其他必要材料。虽然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影
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由他人代写的遗嘱不能作为自书遗嘱,自己打印出来签字的遗嘱也是无效遗嘱。 写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例如以“遗嘱”为标题; 2、立遗嘱人身份,遗嘱的首部必须写清楚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
自书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以下要求:首先,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则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自书遗嘱应当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自书遗嘱是遗嘱人因受欺诈、胁迫所订
遗嘱没有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生了重病、没有行为能力等,导致无法执行遗嘱的,那么要让全体法定继承人,来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就要由遗嘱人在世之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
老人没有遗嘱,继承的方法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继承开始后,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由第二顺位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
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1、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成年人以及超过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
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亲自书写,且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立遗嘱的时间,方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书写遗嘱,该种遗嘱为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且该种遗嘱无需有见证人在场。
当事人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或者内容具有争议的话,可以采取申请复查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解决纠纷的途径。首先,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遗嘱错误的话,就可以就公证书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公证协会,提
自书遗嘱要有效,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遗嘱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如果遗嘱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那么遗嘱是无效的;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要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表达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2、申请的同时,立遗嘱人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遗嘱原件及
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需要明确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