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管理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减刑,比如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应当减刑。如果有发现特殊的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实以及批准,可以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减刑。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的犯罪分子,并且在此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规定在《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如下: 1、减刑的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实质条件: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类; 3、减刑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如下: 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分为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类; 3、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诉回避制度一般适用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还适用于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和书记员。回避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申请回避,还可以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
满足以下条件的,限制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五年以上方可减刑;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累犯不适用缓刑制度。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节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