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卖房了通常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协商确定由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的合同丢失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一方不承认合同存在的,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合同事实的存在。
购房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常见的购房合同无效情形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开发商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
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房屋买卖后原有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房屋买卖合同的见证人死了,合同还有效。只要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合法,则签订合同时没有见证人,该合同仍然有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想买房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买卖关系就是有效的,但应及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房屋协议合同要写明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买卖价款。要写清楚由乙方全部承担该房应该交纳的购房款以及相关的税费,甲方在接到付款的要求的时候,要及时地通知乙方,在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之后,应该及时地把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且由甲方及时地支付。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时常出现的纠纷,都是有办法解决的。如若房屋售卖人故意隐瞒事实,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要求返还定金并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来交付房屋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开发商应该依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在未预售登记前补办房屋买卖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即可;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补办房屋买卖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补办房屋买卖合同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