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合伙企业,指的是由各个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并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同承担风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同时也指的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股东协议书的内容: 1、详细列明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等; 2、通过各方协商谈判后确定公司分红机制,在协议书中写明股权比例和分红; 3、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股权回购制度等形式; 4、规定纠纷解决方式和合同
不能申请公司破产。不少的企业面临巨大的危机,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是由企业法人或者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的,企业的大股东不能够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清算程序如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全面监管,对破产企
公司监事不一定是股东。监事一般是由股东和职工代表担任。不是股东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也可以担任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一定要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不是职工代表的职工不能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公司股东担任公司监事,只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去世了变更股东的方式如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若公司其他股东对于股东继承有异议的,也可以行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没有合伙公司之说。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企业,我们称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同企业。另外,合伙企业不存在股权转让之说,只有公司才存在股东持有股权,在合伙企业中,我们称为合伙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原则上,自然人股东死后,其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来说,其性质属于股东的财产权,而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因此,对于自然人的合法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人从事合伙投资生意的合伙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合伙双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具体事务; 2、写明合伙双方的出资比例,约定盈利又或者是亏损之后的分配比例以及分配方式; 3、特别明确合伙企业事务中所
合伙开公司时,原则上,各个股东之间分配股权,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因为是合伙开公司,而不是合伙开合伙企业。因此,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具体而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