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房产拍卖还不清债务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了,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如果有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对债务人的房产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不一定坐牢。欠债不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在债务关系中涉及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说诈骗,那么就还是有可能会坐牢的。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但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务人却拒不履行债务,那么这个时候债务人就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需要注意,网络借贷与正常的借贷不同,出借人可能会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进行追债。因此,在实践中出借人可能会追及借款人的配偶,来要求对方偿还债务。而在法律上,如果该笔网络贷款配偶确实不知情,同时贷款不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生产需要,借款人的配偶不需
房产证还没下来,可以更换户主名字。但要分情况办理:未完成网签和备案的,这时如果更名手续相对简单,只是换了一个人跟开发商签合同,可直接跟开发商协商;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的,如果要更名,则一定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撤销现在的合同,重新签约备案。
单独房产配偶不签字的,也能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在处分房产时,当事人可以拥有房产的独立处理权,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可以和债权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房产属
房子拍卖后还有债务的,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执行其他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程序的,人
债务人死亡后,其配偶不一定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在以下情况中,其配偶有义务清偿债务: 1、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都需承担对外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故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
可以起诉担保人。欠款有保证人的,首先要明确的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方式是什么类型。因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决定了债权人是否能够在债务人“跑路”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保证人。保证方式包括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并且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照
配偶一方去世,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另外有约定,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房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另一方所有。其余的部分才能认定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一半房产开始继承后,首先先看死者是否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可以申请加上配偶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视为一方自愿对另外一方的赠予,房屋就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加名字的程序要看房屋是否有贷款.如果房屋已经没有贷款了,那么手续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手续就可
配偶去世房产归谁,要根据房产所有人来判断:如果该房产是配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配偶去世后该房产就作为配偶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配偶生前留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如果该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通
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其符合当地房管局和法律允许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一般是指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一项证明;一般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是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一般是以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