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买卖二手房办理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二手房合同、房产证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核税缴税;领取受理通知单,递交完税凭证;到交易中心领取新证,确认过户信息。
买卖二手房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二)看房、挑房; (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房。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 4、办理贷款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二手房屋买卖主要需要房屋产权证,随后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商品房一房二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
法律认可二手房买卖公证的行为。当事人应当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买卖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
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办理公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
只有买卖合同的二手房不能公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还应当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二手房买卖不需要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无强制性规定。二手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